创业板增强LOF: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阳光人寿保险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27 03:52 点击次数:179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阳光人寿保险为销售机构并开通
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阳光人寿保险”)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 2025 年 10 月 24 日起,本公司旗
下部分基金增加阳光人寿保险为销售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基金业务开通情况
是否开通 是否开通转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定投业务 换业务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A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C
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C
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C
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C
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C
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C
投资者可通过阳光人寿保险办理上述相关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
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及办理方式以阳
光人寿保险的规定为准。
二、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阳光人寿保险办理上述相关基金的申购、定投申购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费率
优惠以阳光人寿保险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阳光人寿保险办理上述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可参与转换基金
间的转换业务或办理同一基金不同份额类别间的转换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以阳
光人寿保险的规定为准。
基金费率标准详见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
的最新业务公告。
重要提示:
费),上述非货币基金在阳光人寿保险的申购、定投申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 1 元(含申购费) ,
具体以阳光人寿保险规定为准。
券投资基金为定期开放式基金,基金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开放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时间详见本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则及费率优惠如有变动,敬请投资者留意阳光人寿保险的相关公告,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
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
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fund.sinosig.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